自愿公開。也就是權利人出于對社會公益或其它目的,自愿地將屬于其所有的商業秘密信息通過在公開出版物上刊登、在展會上展出等方式向社會公開。
申請專利后公告。是指權利人轉變對其保密信息的保護方式,通過向國家專利申請部門申請,以公開信息內容為代價換取國家法律對于該信息所提供的絕對的、排他性的保護。由于這些信息在權利人申請專利的過程中,會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核、公告程序,最后即使上述信息未能取得專利權,由于已向社會公開,不再符合秘密性要件,即無法再作為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加以保護了。
公開銷售含有商業秘密,且他人可以通過觀察等手段輕易獲取該商業秘密的產品。是說通過公開銷售含商業秘密的產品,權利人以放棄產品所有權為代價換回經濟利益,對于該項產品,其也不能再主張權利。若第三人通過觀察、反向工程等合法手段能夠輕易地獲取產品中所含的商業秘密信息,則其該商業秘密的占用也完全是合法的;
保密措施明顯不當。這一點是我們最為需要預防的。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強調對商業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,若權利人沒有采用合理的保密手段,如未對保密信息加以標注并采取隔離等措施,第三人能夠輕易的獲取,則該商業秘密信息自然就可能輕易的泄露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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